為進一步深入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按照《轉發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揭西府辦函〔2018〕84號)有關要求,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國家、省和市關于全面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務公開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結果信息要盡可能對外公開,以公開提升項目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堅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以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中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為重點,以政務信息公開為先導,推動項目法人單位信息有效歸集、及時公開。
(三)堅持明確主體,落實責任。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中,有關單位負責公開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監督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主動公開項目信息。
三、主要任務
(一)公開范圍
本方案所稱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建設項目,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審批或核準的,涉及我局行政審批職能,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包括境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主要包括:縣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環保鄰避、資源開發、生態保護的項目。
(二)公開內容和責任主體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縣有關規定,公開所制作或保存的項目信息。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序,做到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該保守的國家秘密堅決保守住。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公開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等5類信息。
1、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后向社會公開受理情況,征求公眾意見。公開內容包括:受理單位、受理日期、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環評單位、環評文件類型、環評文件全本(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等內容外)、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利告知、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屆滿。(責任股室:規劃與生態保護股)
2、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作出審批前,向社會公開擬作出的批準和不予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意見。公開內容包括:擬批準環境評價報告書、報告表的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項目概況、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擬不予批準環境評價報告書、報告表的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項目概況、擬不予批準的原因、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利告知、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屆滿。(責任股室:規劃與生態保護股)
3、對建設項目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的審批決定后向社會公開審批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告單位、批復名稱、審批文號、審批時間、審批結果、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屆滿。(責任股室:規劃與生態保護股)
4、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向社會公開受理情況,征求公眾意見,公開內容包括:受理單位、受理日期、項目名稱、建設單位 、建設地點、驗收監測(調查)單位、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利告知、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屆滿。(責任股室:監督與污染控制股)
5、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作出審批意見前,向社會公開擬作出的批準和不予批準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意見,公開內容包括:擬批準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驗收監測 (調查)單位、項目概況、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公眾參與情況、擬不予批準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驗收監測 (調查)單位、項目概況、擬不予批準的原因、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利告知、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屆滿。(責任股室:監督與污染控制股)
6、對建設項目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審批決定后向社會公開審批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告單位、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表編制單位、審批時間、審批文號、審批結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個工作日屆滿。(責任股室:監督與污染控制股)
(三)公開渠道。
1、在揭西信息公開網站(http://zwgk.jiexi.gov.cn/xxgk/s
howDeptType.action)及時公開各類項目信息,回應公眾關切的問題。
2、督促項目法人單位利用現場公示、網站公布等多種渠道對項目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四)公開時效。
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過程中產生的政務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對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作出明確規定的,監督項目法人單位依法按時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入單位及時公開項目信息。
四、組織保障和監督考核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全局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機制,在局黨組統一領導下,人秘股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規劃與生態保護股、監督與污染控制股等股室負責具體措施落實。
(二)完善激勵問責機制
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定,加大考核力度。對工作推動有力、取得明顯成效的股室和個人,要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職責的,要通報批評。
揭西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28日
無障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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