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灰寨鎮人民政府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灰寨鎮人民政府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灰寨鎮人民政府概況
一、主要職責
鎮機關設置“五辦兩中心”具體職能為:
1、黨政辦公室(加掛人大辦公室牌子)。負責秘書、資料、法制、計劃、統計、信訪、保密、工會、人大日常工作和機關后勤管理工作。通過授權、委托,賦予行政綜合執法職責,設立行政綜合執法隊(正副隊長由黨政辦公室正副主任兼任);發揮好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參政議政作用,設立“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室主任由鎮人大副主席兼任;綜合執法隊和“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歸口黨政辦管理。
2、村鎮建設辦公室。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等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國土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等工作。
3、農業經濟辦公室(加掛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牌子)。負責農口工作,包括農村經營管理和農、林、水、牧、漁、“三防”和科技工作;負責研究、制訂經濟發展規劃,抓好內外貿易工作;指導鄉鎮企業活動,協調稅務、工商、金融、保險、供銷、糧食、電信、郵政、商業、供電等部門工作;負責財政預算決算;組織財政收入以及鎮機關、事企業單位審計工作。
4、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5、組織宣傳辦公室。負責組織、人事、編制、工資福利以及宣傳、統戰和宗教等工作。
6、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整合鎮信訪、綜治等資源,主要負責法制宣傳、社會管治、矛盾排查、糾紛調處、接待來訪、應急處置、治安防控等工作,主任由鎮委副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兼任副主任。
7、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負責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社會保障、僑務、僑聯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根據《關于同意揭西縣灰寨鎮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批復》(揭西機編〔2012〕17號)的文件規定,灰寨鎮機關內設機構設置為“五辦兩中心”,具體名稱如下:
1、黨政辦公室
2、村鎮建設辦公室
3、農業經濟辦公室
4、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
5、組織宣傳辦公室
6、綜治信訪維穩中心
7、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395.43萬元,比上年增加240.26萬元,增長20.8%,主要原因是統發工資有所上漲及創文創衛活動經費增加;支出預算1395.43萬元,比上年增加240.26萬元,增長20.8%,主要原因是統發工資有所上漲及創文創衛活動經費增加。
二、 “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1.66萬元,比上年增加0.06萬元,增長0.51%,與上年基本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5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9.16萬元,比上年增加0.06萬元,增長0.51%,與上年基本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00.59萬元,比上年增加45.26萬元,增長29.13%,主要原因是統發工資有所上漲及創文創衛活動經費增加。其中:辦公及印刷費49.62萬元、手續費3萬元、水費13.8萬元、電費16萬元、郵電費5.8萬元、差旅費9.2萬元、會議費9萬元、日常維修維護費21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27.8萬元、培訓費5.8萬元、公務接待費9.16萬元、公車運行及維護費2.5萬元,交通費用2.45萬元、其他費用25.46萬元,未安排福利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支出。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安排政府采購。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我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 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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