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縣民政局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揭西縣民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 、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 體系。
(五)負責全縣村(居)委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以及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范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民政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揭西縣兒童福利院、揭西縣福利院、揭西縣光榮院、揭西縣救助管理站、揭西縣殯葬管理所及揭西縣軍休所6個事業單位。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內設人秘股、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雙擁股。
縣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法制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本級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承辦機關及下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總務和接待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加掛揭西縣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揭西縣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承擔“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立項審核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筑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加掛揭西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揭西縣老齡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救災工作規范性文件;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體系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農村受災群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監督、指導和組織全縣社會募捐工作,并具體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彩票發行和銷售工作。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擬訂社會救助規劃、規范性文件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中央、省、市、縣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各地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工作。負責牽頭做好維護老年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加掛區劃地名股、民間組織管理股和揭西縣涉外婚姻登記處牌子)。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婚姻服務管理和婚姻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承擔村(居)委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范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擬訂民間組織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變更和注銷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變更和注銷登記工作;負責民間組織黨的組織建設;監督、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違紀案件;指導、監督和參與全縣民間組織重大案件的查處。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兒童收養規范性文件;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規范性文件;承擔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福利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承辦收養登記管理、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管理規范性文件,推進殯葬改革;承擔全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雙擁股(加掛揭西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開展雙擁活動;指導各地雙擁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各股人員編制如下:
1、人秘股編制2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2、優撫安置股編制2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3、救災救濟股編制2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編2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5、社會福利、社會事務服務股編制2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6、雙擁股編制1名,設股長1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4147.3753萬元,比上年減少2505.4347萬元,減少9.4%。主要原因:一是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收入的減少;二是公用經費的減少;支出預算24147.3753萬元,比上年減少2505.4347萬元,減少9.4%。主要原因:一是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收入的減少;二是公用經費的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6.0515萬元,比上年增加1.1815萬元,增長24%,主要原因是上年不含殯葬管理所公務用車一輛。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4.2750萬元,比上年增加1.275萬元,增加42.5%,主要原因是增加殯葬管理一輛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1.7765萬元,比上年減少0.0935萬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對浪費、厲行節約的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做到只減不增。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52.72萬元,比上年減少61.09萬元,下降53.67%,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一年70萬未入預算數。其中:辦公費24.65萬元,印刷費6.28萬元,水費1.5萬元,郵電費4.26萬元 ,電費16.03萬元
四、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18年本單位沒有安排預算資金進行政府采購事項。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揭西縣民政局共有車輛1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其他用車8輛(殯儀車)。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如投入低保資金共9454.58萬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94.74萬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359.84萬元,惠及10156戶,29517人,達到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我縣社會穩定。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 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 “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揭西縣民政局
2018年2月2日
無障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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