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揭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西縣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于《揭西縣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工作部署,加快發展民宿產業,豐富我縣旅游業態,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牽頭編制了《揭西縣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編制意義
《揭西縣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的編制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部署,鞏固提升全域旅游創建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等成果,加快發展現代民宿產業,充分發揮民宿在提升旅游發展、促進富民興村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于豐富文旅業態,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構建“民宿+”產業融合的農村經濟新業態具有重要意義。
二、編制過程
為做好該文件的編制工作,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指導下,通過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和國家《鄉村民宿服務質量規范》《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調研了佛山、梅州、陸豐等地民宿發展相關政策后,在2019年印發的《揭西縣關于鼓勵民宿(農家樂)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基礎上起草了文件征求意見稿,會同縣有關領導、業務骨干召開了4次專題研討交流會,并征詢了省內民宿領域有關專家的意見,反復進行了3次修訂,3次面向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征集意見。最后經面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以及委托廣東德萬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縣司法局進行規范性文件審查。
三、編制內容
《實施意見》在《揭西縣關于鼓勵民宿(農家樂)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的財政扶持力度,擴展了獎勵類別,降低了申請門檻。主要圍繞投資開辦獎補、精品創建獎勵、集聚發展補助、營業額補助四大方面的內容進行編寫。具體類目分別是:(一)指導思想;(二)扶持獎勵原則;(三)扶持對象條件;(四)主要工作措施;(五)申報流程;(六)有關工作要求;(七)附則。
(一)修改扶持獎勵,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放寬民宿客房規模要求,取消對民宿建筑面積80㎡以上800㎡以下的限制,保留民宿至少具有5間(套)以上客房,單幢建筑的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套)的要求(依照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2.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符合申報條件且審核成功的民宿獎勵由每戶2萬元修改為每間客房3000元,每戶最高可得42000元。
3.鼓勵精品民宿建設,提高社會參與度和民宿主體積極性,精品民宿評比方式由僅依據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改為綜合專家評分(占比40%)、評審組評分(占比30%)、網絡人氣評分(占比30%),獲獎名額由5家減至3家,獎金由每家2萬元提至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根據最新政策文件標準,將民宿等級由“星級”(五星、四星、三星)改為“甲乙丙級”。對評為“甲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乙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丙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變。
5.明確集聚發展補助標準,由“每年在全縣考核民宿經營戶達到15戶且總床位120張以上民宿重點培育村”改為“年新增民宿經營戶達到15戶且總客房數達75間(套)以上的民宿重點村”,由縣財政給予所在鄉鎮(街道)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助。
(二)新增扶持獎勵,主要在原扶持獎勵基礎上新增以下措施
1.提供民宿規劃補助。鼓勵民宿資源稟賦優、集聚發展條件好、村集體班子發展目標指向性強的旅游村編制《旅游民宿發展規劃》,縣財政按照規劃編制合同執行價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且規劃編制期限內不得重復申報補助。
2.投資規模獎勵。對民宿投資規模達到8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獎補,自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自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第二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第三至五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為進一步提高揭西民宿知名度和影響力,對引進國內高端民宿品牌(以國家級民宿協會發布名單為準)、當年投資額達到1500萬元以上且正常營業的,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獎補,獎補比例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3.實施經營獎勵。鼓勵民宿經營,實施以獎代補,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150萬元至300萬元(含300萬元)的民宿經營者,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民宿經營者,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民宿經營者,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當年度完成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宿經營者,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
4.在領導小組辦公室下成立評審組。負責民宿獎勵補助的資格評審,評審組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或業務股室負責人以及專家組成。
5.細化申報審批流程。編制《揭西縣鼓勵扶持民宿發展資金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對《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申報流程、監督管理,以及對不同類別申報項目的獎補范圍和標準、申報主體和條件、申報材料、評審辦法等進行明文規定。
6.明確部門職責。成立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旅游的縣領導任副組長,15個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進一步明確15個成員單位的職責(詳見附件2),確保各司其職,齊抓共管推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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